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商標附加條款(適用於高級名牌或商標之貨物)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8)富保研發火字第147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8/03/31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本保險契約所承保具有品牌、商標之貨物或製造商、被保險人有明示或默示提供保證或責任之貨物,因保險事故發生遭受毀損或滅失時,受損貨物之殘餘價值將以本公司自行負擔費用,並依照慣例清除受損貨物所有品牌或商標或其他識別特徵後之價值決定之。
被保險人擁有前述受損貨物之所有權及控制權,被保險人經合理之判斷後,可自行決定前述受損之貨物是否仍適合利用。非經被保險人同意,不適合利用之貨物不得出售或處置,但被保險人應將出售所得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之所得交付本公司。


不保事項

本附加條款未約定,詳如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各通路別預定費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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