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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男
女
年齡
18至20歲(含)以下
21歲至25歲(含)以下
26歲至30歲(含)以下
31歲至60歲(含)以下
61歲以上
車種
普通輕型機車 (50c.c以下 ; 1.34~5hp)
普通重型機車 (51~250c.c ; 5.1~40hp)
大型重型機車 (251c.c以上)
小型輕型機車 (馬力1.34hp以下)
自用小客車
自用小貨車
客貨車
期間
一年
二年
開始速算
*本速算以三年無肇事且當日生效為基礎
*本速算之保費僅供參考,仍應以實際投保資料計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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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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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親愛的客戶,您好:
本公司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敬請 台端詳閱:
一、蒐集之目的:
(一)093財產保險(依保險法令規定辦理之財產保險相關業務)。
(二)001人身保險(依保險法令規定財產保險經許可辦理之相關業務)。
(三)040 行銷。
(四)090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五)157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六)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業務之需要。
二、類別: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聯絡方式、婚姻、家庭、教育、職業、財務情況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三、個人資料來源: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
(二)司法警憲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三)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四)各醫療院所。
(五)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四、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及方式:
(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
(二)對象:
1.本公司、與本公司簽訂合作推廣契約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因辦理財產保險相關業務需要之第三方。
2.本(分)公司及本公司海外分支機構、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健康保險局、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
(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
(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公司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一)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
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
3.得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
(二)行使權利之方式:
以書面或其他日後可供證明之方式。
六、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
【註】
1.上開告知事項已公告於本公司官網(https://www.fubon.com/insurance/PIPA/index.html),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洽詢本公司0800009888免付費客服專線。
2.本告知事項內容若有更動,係以官網公告版本為準。
修訂日期:2022/01/07
如有問題請與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