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竊盜損失保險零件、配件被竊損失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8.03.1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12.21金管保產字第10701966126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7.12.21
承保內容
核准文號:108.03.1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12.21金管保產字第10701966126號函修正。
茲經雙方同意,在投保汽車竊盜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同意對被保險汽車因主保險契約所稱之零件、配件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致之損失,亦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基本附加費用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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