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駕駛人傷害附加條款(機車單一交通事故)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3.06.1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4.03金管保產字第11304163572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3.06.11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3.06.1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4.03金管保產字第11304163572號函修正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加繳保險費後,加保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駕駛人因被保險機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駕駛人本人傷害、失能或死亡,且因未牽涉其他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所定義之汽車,致無法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申請賠償或補償者(下稱機車單一交通事),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
前項所稱「駕駛人」,係指經本公司承保之要保人及經該要保人同意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機車之人。
第一項所稱「牽涉」係指事故汽車於某一時間,參與、涉入、牽扯或牽連在汽車交通事故中,而與駕駛人之傷害或死亡有因果關係者。


不保事項
駕駛人駕駛被保險機車因下列事項而致傷害、失能或死亡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駕駛被保險機車受酒類、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二、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三、未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二項規定者。
四、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受酒類影響者係指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被保險機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定之標準。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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