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2.11.03富保業字第1120011916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2.11.03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2.11.03富保業字第1120011916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同意因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不再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倘被保險汽車因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在其受託業務期間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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