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期間意外事故多倍給付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7.07.0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7.07.03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95.11.30 (95)富保研發字第194號函備查
107.07.0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期間意外事故多倍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乘客身份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期間因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五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除依主保險契約約定給付外,另按該給付數額乘以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倍數,給付「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身故保險金或失能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或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或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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