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緊急救護費用給付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3.01.22金管保壽字第10202131810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3.02.21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95.11.08 富保研發字第164 號函備查 103.01.22金管保壽字第10202131810號函修正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緊急救護費用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五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致被保險人身體蒙受傷害而需支付緊急救護費用,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本保險金給付項目以下列為限:
一、救護車費用。
二、急診費用。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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