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執行勤務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99.08.01 (99)富保研發個字第065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99.08.01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99.08.01 (99)富保研發個字第065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保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執行勤務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執行本附加條款約定之勤務,而遭受主保險契約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時,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執行勤務時間、地點與執行勤務內容等資料,要保人需事先與本公司約定並載明於保險單首頁,以做為認定執行勤務之被保險人的依據。若被保險人執行勤務時間、地點與執行勤務內容等資料有所變動,要保人需事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若被保險人非因約定時間、地點執行勤務所致之意外傷害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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