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住宅地震全損保障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4.07.15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06.24金管保產字第1140423486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4.07.15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05.04.14富保業字第1050000681號函備查;
114.07.15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06.24金管保產字第1140423486號函修正。

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得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要保人得就下列各款之險種類別分別或同時約定之:
1.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2.住宅地震超額保障保險



不保事項
不保之危險事故
本公司對下列各種危險事故所致住宅建築物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各種放射線之幅射及放射能之污染。
二、原子能或核子能直接或間接之幅射。
三、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扣押、征用、沒收等。
四、火山爆發、地下發火。
五、非因承保之危險事故所導致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

不保之建築物
本保險契約所承保之建築物須作為住宅使用,凡全部或一部分供辦公、加工、製造或營業用之建築物,不在本保險承保範圍以內。本公司對其發生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基本附加費用率: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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