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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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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火災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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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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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富保研發個字第032號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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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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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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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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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文號:98.03.31(98)富保研發個字第032 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富邦產物火災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火災保險第三人意外責任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在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保險標的物發生火災、爆炸或煙燻所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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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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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於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
1.因被保險人之故意或教唆行為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2.因維護或使用機動車輛所致之賠償責任。
3.因修繕或營建工程所致之賠償責任。
4.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因體傷、死亡或財損之賠償責任。
5.對被保險人自有、租用或其代人保管或管理之財物損失之賠償責任。
6.因保險標的物變更使用性質或因其附加附屬建築所致之賠償責任,但經本公司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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