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營業用車損失及費用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9.02.1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10.28金管保產字第1080434623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09.02.1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10.28金管保產字第1080434623號函修正。

本保險契約承保之險種得經雙方當事人就下列項目同時或分別訂定之:
一、營業損失保險。
二、大型車拖救費用保險。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所導致之營業損失或拖救費用,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者。
二、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者。
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一之一條規定,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五、被保險人因吸毒、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六、駕駛被保險汽車從事犯罪或唆使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所致者。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基本附加費用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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