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保險代車費用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0.07.29富保業字第1100001756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0.07.29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0.07.29富保業字第1100001756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富邦汽車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加保富邦汽車保險代車費用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依照本附加條款有關之規定給付代車費用。
本附加條款承保範圍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後就下列各類費用項目同時或分別訂之:
一、車對車碰撞代車費用
被保險汽車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依本項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二、竊盜代車費用
被保險汽車因遭受偷竊、搶奪、強盜行為所致車輛失竊期間,本公司依本項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不保事項
一、被保險汽車非直接與對造車輛碰撞、擦撞所致者。
二、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三、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者。
四、被保險汽車於發生碰撞、擦撞事故後逃逸,其碰撞、擦撞所致者。
五、被保險汽車失竊,非依事實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者。
六、被保險汽車失竊後被尋獲或被保險人知悉尋獲之事實而怠於通知本公司者。
七、被保險汽車因被保險人家屬、受僱人、被許可使用或管理之人等竊盜、侵佔行為所致者。
八、倘被保險人拒絕受領被保險汽車或未能於領車通知日領取者,本公司對因被保險人遲延而生之額外日數不負給付之責。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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