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機車竊盜損失保險(整車失竊)交通費用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1.11.02富保業字第1110023216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1.11.02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富邦產物機車竊盜損失保險(整車失竊)(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約定之保險費後,加投保富邦產物機車竊盜損失保險(整車失竊)交通費用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被保險機車整車失竊期間,依照本附加條款有關之規定給付交通費用。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機車失竊,非依事實向警方報案,並取得證明者。
二、被保險機車失竊後被尋獲或被保險人知悉尋獲之事實而怠於通知本公司者。
三、倘被保險人拒絕受領被保險機車或未能於領車通知日領取者,本公司對因被
保險人延遲而生之額外日數不負給付之責。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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