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家庭成員意外傷害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保險(地址內)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8.09.0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04.09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8.09.02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00.12.26富保業字第1000001881號函備查
108.09.0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04.09金管保壽字第1004904941號函修正。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在要保書所載明家庭住所範圍內,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住院治療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四、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1. 基本附加費用率:40%
2. 通路係數:
(1)保險經紀人:0.71~1.2
(2)保險代理人:0.71~1.2
(3)保險業務員:0.86
(4)直接業務:0.748
(5)其他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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