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國軍軍車)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2.12.27富保業字第1120012924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2.12.27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2.12.27富保業字第1120012924號函備查。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被保險汽車
駕駛員及車上乘員除外)發生體傷、失能、死亡及財物毀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
償之請求時,由本公司負責賠償。
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屬奉派參與本契約服務之單位與人員,均應依雙方合意之「保密協議」
負保密責任,本公司負有依保密協議賠償之責,並對所屬人員負連帶保證責任。
不保事項
被保險汽車因下列事項發生意外事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一、因尚未裝載於被保險汽車或已自被保險汽車卸下之貨物所引起之任何賠償責任,但
在被保險汽車裝貨卸貨時所發生者,不在此限。
二、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死亡、失能或受有體傷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
任。
三、被保險汽車因其本身及其裝載之重量或震動,以致橋樑、道路或計量臺受有損害所
致之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汽車因委外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
輸等業者在其受託業務期間所致之賠償責任。
五、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所致之賠償責任。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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