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竊盜損失保險購置同廠牌新車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2.05.23富保業字第1020000718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2.05.23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02.05.23富保業字第1020000718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竊盜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汽車竊盜損失保險購置同廠牌新車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對於被保險汽車發生主保險契約之承保事故致被保險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汽車發生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全損。
二、被保險汽車失竊後尋回之修復費用超過被保險汽車重置價格之50%以上,且被保險汽車之內外裝、外鈑零件以外之部份有明顯損傷時。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時,除主保險契約約定之應備文件外,另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新車之購車發票及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或行車執照影本。
二、公路監理機關報廢及牌照繳銷證明。




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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