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附加行動電話被竊損失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2.11.13富保業字第1020001723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2.11.13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02.11.13富保業字第1020001723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附加行動電話被竊損失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保險),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於本附加保險有效期間內,因遭受強盜、搶奪及竊盜事故致保險標的物滅失時,本公司依本附加保險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前項所稱保險標的物,係指為被保險人所有且載明於本附加保險之行動電話。前述所稱行動電話係指利用任一種類無線電話網路系統,供用戶在移動中與其他電話用戶通話之設備。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保險標的物發生下列滅失時,不負賠償責任:
一、主保險契約第八條所約定之共同不保事項。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因保險標的物之滅失所致之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四、保險標的物之背蓋、電池等配件之滅失。但與保險標的物本體同時滅失者,不在此限。
五、保險標的物之遺失(被保險人無法證明保險標的物確係由於強盜、搶奪及竊盜所致者視為遺失)。
六、被保險人將保險標的物租借或寄託予他人。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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