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祝平安綜合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9.04.22富保業字第1090000968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9.04.22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09.04.22富保業字第1090000968號函備查。

一、家庭日常生活責任保險
二、家庭災害費用補償保險



不保事項
家庭日常生活責任保險
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被保險人之故意、教唆行為或從事犯罪或構成誹謗、公然侮辱或違反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之行為所致者。
二、地震、火山爆發及海嘯、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或各種形態之污染所致者。
三、因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強力霸佔或被徵用所致者。
四、被保險人之四親等血親及三親等姻親之親屬間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五、因不法製造、儲存或使用爆裂物所致者。
六、因被保險人生產、製造、建造、安裝、改裝、加工、經銷、輸入、供應、修復、維修或保養產品或貨物之瑕疵所致者。
七、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
八、被保險人向人租借、代人保管、管理或控制之財物、住宅建築物及其所附裝潢,受有損失之賠償責任。
九、被保險人因心神喪失或酗酒或吸食毒品、施打或服用麻醉藥品、違禁品、迷幻劑,或傳染疾病予他人所致者。
十、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機動車輛、飛機、直昇機、輕航機、飛行船、船舶、軍用艦艇、水上設施或槍械所致者,但不包含合法操作及依法檢驗合格、認可或核准且為自然人所有之無人機。
十一、因承保之住宅建築物變更其使用性質或進行修繕或營建工程所致者。
十二、被保險人之住宅建築物所屬大樓或公寓之共有設施,發生意外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或財損,且未能歸責於特定人時,該超過被保險人持分比例之賠償責任。

家庭災害費用補償保險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致住宅建築物毀損滅失所支出之費用,不負賠償責任:
一、因各種放射線之輻射及放射能之污染所致者。
二、不論直接或間接因原子能或核子能所致者。
三、因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扣押、征用、沒收所致者。
四、因火山爆發、地下發火所致者。
五、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所致者。
六、因烹飪或使用火爐、壁爐或香爐正常使用產生之煙燻所致者。
七、因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所致者。但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導致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者,不在此限。
八、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及恐怖主義者之破壞行為所致者。
九、不論直接或間接因地震引起洪水所致者。
十、因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所致者。但要保人已投保本保險契約第二十二條地震事故時,不在此限。
十一、不論直接或間接因颱風或洪水引起之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所致者。
十二、建築物於翻造或修建中,因外部門窗及其他開口缺乏完善之防風防雨設備所致者。
十三、因撒水器設備、水槽、水管或其他供水、儲水設備破毀或溢水所致者。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基本附加費用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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