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傷害保險海外加倍保障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7.07.0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7.07.03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91.04.17 台財保字第0910750382號函核准
107.07.0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海外活動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致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按本附加條款之規定給付「海外加倍保障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或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或失能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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