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財產暨人身保險保險期間約定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9.07.13富保業字第1090001801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9.07.13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03.08.14富保業字第1030001430號函備查,
109.07.13富保業字第1090001801號函備查。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投保富邦產物人身保險或財產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保富邦產物財產暨人身保險保險期間約定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第二條 保險期間之約定
要保人於要保時,主保險契約保險期間變更為短天期,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承保事故未於前述保險期間內發生時,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前項保險期間之約定,最長以一百八十日為限。
第三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