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傷害保險身故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7.07.0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7.07.03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04.01.15富保業字第1040000070號函備查
107.07.0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傷害保險身故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保險期間內,因發生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承保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自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死亡時,本公司除依主保險契約給付保險金外,另按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保險單首頁所載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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