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傷害保險食品中毒補償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8.08.19富保業字第1080001936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8.08.19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04.06.30富保業字第1040001086號函備查
108.08.19 富保業字第1080001936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投保富邦產物個人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個人傷害保險食品中毒補償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於本附加條款保險期間內,經合格醫師診斷為食品中毒並出具診斷書者,對於每一事故,本公司依保險單首頁所載之食品中毒補償保險金額,定額給付食品中毒補償保險金。
前項所稱食品中毒,係指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中毒症狀,並且自可疑的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分離出相同類型之致病原因而言。但如因細菌性毒素或急性化學性食品中毒而引起者,或醫療診斷證明書有載明食品中毒等文字,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食品中毒」。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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