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旅行平安保險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增額保障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7.07.0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7.07.03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04.09.02富保業字第1040001594號函備查
107.07.03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06.07金管保壽字第10704158370號函修正
茲經雙方同意,投保富邦產物旅行平安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旅行平安保險搭乘大眾運輸增額保障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賠償責任期間內,因以乘客身分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遭受交通意外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自該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失能或死亡時,本公司除依主保險契約給付保險金外,另按本附加條款之約定,依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增額給付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失能或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或死亡與該交通意外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死亡保險金之給付按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增額給付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失能保險金,按保險單首頁所載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增額給付保險金額」乘上主保險契約之失能等級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之。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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