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旅行平安保險食品中毒補償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4.09.02富保業字第1040001597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4.09.02

 

承保內容
茲經雙方同意,投保富邦產物旅行平安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旅行平安保險食品中毒補償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賠償責任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遭受第二條約定之食品中毒事故並出具診斷書者,對於每一事故,本公司依保險單首頁所載之「食品中毒補償保險金額」,定額給付「食品中毒補償保險金」。但食品中毒係由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或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所致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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