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旅行平安保險-樂活人生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1.08.26富保業字第1110013321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1.08.26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
104.08.24富保業字第1040001531號函備查。
111.08.26富保業字第1110013321號函備查。

本保險契約係由下列承保項目所構成,要保人得擇一或全部向本公司投保之。
一、旅行平安保險。
二、傷害醫療費用保險。
三、特定天災意外事故增額保障保險。
四、大眾運輸工具意外事故增額保障保險。
五、住院生活補助保險。
六、食品中毒補償保險。


不保事項
旅行平安保險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當地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失能保險金。

除外責任(期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或失能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傷害醫療費用保險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當地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除外責任(期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特定天災意外事故增額保障保險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當地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失能保險金。

除外責任(期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或失能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事故增額保障保險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或失能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當地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失能保險金。


除外責任(期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或失能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住院生活補助保險

除外責任(原因)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 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當地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 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 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除外責任(期間)
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 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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