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保險附加貨物運送損失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5.09.09富保業字第1050001892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5.09.09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05.09.09富保業字第1050001892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汽車保險附加貨物運送損失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保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被保險汽車運送自有貨物,於正常運送途中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汽車所載運之自有貨物毀損滅失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一、火災或爆炸;
二、翻覆或意外碰撞;
三、公路、鐵路、隧道、橋樑及其他交通設施發生傾坍;
四、竊盜,但僅限於整車遭竊之全損或整車遭竊後尋回被保險汽車但貨物部分失竊之分損,但須受下列規定之約束:
(一)被保險汽車因路邊停放過夜或停放於無人看管之開放式儲存處所過夜所致之竊盜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於發現運送物遭竊後,應立即通知當地之警察機關,交驗損失清單,並取得警方之證明文件。



不保事項
【不保之物品】
對於下列運送之物品,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受託或受託寄售之財物。
二、金銀條塊、貴重金屬及其製品、珠寶、玉石首飾、古玩、藝術品。
三、文稿、圖樣、紙樣、圖畫、圖案、模型。
四、貨幣、股票、債券、郵票、印花、稅票、票據及其他有價證券。
五、各種文書證件、帳薄或其他商業憑證簿冊。
六、動物、植物。
七、已裝載於船舶或未完全自船舶卸載之進出口貨物。

【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各種放射之輻射及放射能之污染以及直接或間接因原子能引起之火災或延燒。
二、火山爆發、地下發火以及不論意外與否由於森林平野或叢草之焚燒。
三、政府機關之行政措施、沒收、非法運送、海關沒收、檢疫所之破壞。
四、保險標的物使用不當致逾越其承受量或負荷而造成保險標的物本身之損失。
五、保險標的物屬電機、電氣器具或電氣設備者,因使用過度、電壓過高、搭線、短路、電弧或漏電等而致保險標的物本身之毀損或滅失。
六、保險標的物本質或自然耗損、固有瑕疵、腐蝕、沖蝕、蟲蛀。
七、鍋爐、蒸氣管、蒸氣引擎等因爆炸、破裂而致本身之毀損。
八、事故發生而無法舉證之損失。
九、清點或盤存時所發現短缺之損失。
十、包裝不良、捆紮不當及誤取錯拿保險標的物之損失。
十一、任何附帶損失。
十二、被保險人、要保人、其家屬或負責人之故意行為所致之損失。
十三、保險標的物試驗之損失。
十四、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無論直接或間接所致之毀損滅失。
十五、因颱風、洪水,無論直接或間接所致之毀損滅失。
十六、因地震,無論直接或間接所致之毀損滅失。
十七、保險標的物儲放於地下室,因颱風、洪水、地震所致之毀損滅失。
十八、由於貨物裝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十九、直接由於遲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即使此項遲延係因承保事故所致者。
二十、由於被保險人之無力償債或財務糾紛所致之毀損滅失或費用。
二十一、任何直接或間接因下述原因,造成電腦系統設備無法正確處理、存取資料所致之賠償請求,且無論該電腦系統設備是否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有者,均同:
1.無法正確辨識日期。
2.無法處理確切日期、或與處理確切日期有關之數值及其他任何資料,而進行讀取、儲存、記憶、操作、解讀、傳送、傳回或處理任何資料、訊息、指令或指示等。
3.無法正確操作安裝於電腦系統中與年序轉換有關之任何指令或邏輯運算,包括讀取、儲存、記憶、運算及其他相關資料之處理。
二十二、因敵人侵略、外敵行為、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演習或政府機關之徵用、充公、沒收、扣押或破壞所致者。
二十三、本附加保險所承保之運送物毀損係指運送物本體的實質毀損,並未包括資料或軟體的毀損,特別當資料、軟體或電腦程式的任何不利變動係肇因於原始結構的刪除、老舊或改裝。因此,本附加保險排除下列原因所致之毀損或滅失:
1.資料或軟體的毀損或滅失,特別當資料、軟體或電腦程式的任何不利變動係肇因於原始結構的刪改、老舊或改裝,以及任何因此造成之營業中斷損失。無論本除外條款所規定,資料或軟體的毀損或滅失為保險事故所造成之運送物本體直接毀損者,仍予以承保。
2.資料、軟體或電腦程式的功能、堪用程度、應用範圍或便利性受損所造成之毀損或滅失,以及任何因此造成之營業中斷損失。
二十四、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縱容、主謀、共謀或串通所致之損失。
二十五、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因竊盜所致之毀損或滅失,無法證明確係由於竊盜行為所致者。
二十六、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受因竊盜所致之毀損或滅失,自竊盜發生之日起三日內未能發現者。
二十七、本附加保險所承保以外之任何間接損失、附帶損失或所失利益。
二十八、被保險汽車超載(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二十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二十一之一條規定,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者。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基本附加費用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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