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傷害保險住院安心看護補助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8.09.0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04.09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8.09.02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05.07.04富保業字第1050001292號函備查
108.09.0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04.09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之醫院診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首頁所記載的「安心看護保險金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安心看護保險金」。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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