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傷害保險住院安心看護補助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8.09.0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04.09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8.09.02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05.07.04富保業字第1050001292號函備查
108.09.02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04.09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之醫院診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首頁所記載的「安心看護保險金日額」乘以實際住院日數給付「安心看護保險金」。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回前頁


   
Fubon Insurance . All Rights Reserved.總公司: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7-14樓 電話:(02) 6636-7890 服務電話:0800-0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