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法定傳染病補償健康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1.11.2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0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1.11.21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05.11.14富保業字第1050002314號函備查
111.11.2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0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四條約定之法定傳染病者,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法定傳染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39%

保險法修訂說明

對保險法116條之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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