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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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文號:107.01.16富保業字第1070000122號函備查;109.12.04富保業字第1090003167號函備查。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駕駛被保險機車發生單一機車交通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傷害、失能或死亡者,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前項所稱單一機車交通事故係指被保險機車發生機車交通事故且該機車交通事故之發生僅涉及被保險機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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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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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而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駛被保險機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被保險人受毒品或違禁藥物影響者。
五、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七、被保險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而駕駛被保險機車。
八、從事機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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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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