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安心家庭成員法定傳染病補償健康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3.08.05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
108.01.03富保業字第1080000045號函備查
113.08.05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四條約定之法定傳染病者,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法定傳染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39%
保險法修訂說明
對保險法116條之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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