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安心個人旅行不便保險-劫持事故保障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8.04.24富保業字第1080000849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8.04.24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08.04.24富保業字第1080000849號函備查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約定之賠償責任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而遭遇劫持事故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對於每次事故依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劫持事故慰問金保險金額」,定額給付「劫持事故慰問金」。
不保事項
因下列原因所致之事故,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一、要保人、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敵人侵略、外敵行為、叛亂、內亂、恐怖活動、強力霸佔或被徵用所致者。
四、核子分裂或輻射作用所致者。
五、地震、火山爆發或由此二者所引起之海嘯。
六、任何以獲得醫療為目的之旅行。
七、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八、被保險人為該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之值勤人員或駕駛員。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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