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行李損失保險擴大事故費用補償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9.02.11富保業字第1090000364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9.02.11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09.02.11富保業字第1090000364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之行李損失保險後(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海外旅行不便保險-行李損失保險擴大事故費用補償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主保險契約約定之賠償責任期間內從事海外旅行,因下列事故致其隨身攜帶或隨行交運之行李(包括金銀珠寶)損失時,主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變更如下:
一、竊盜、強盜與搶奪。
二、交由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託運且領有託運行李領取單之隨行託運行李,因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處理失當所致之毀損、滅失或遺失。
三、其他意外事故所致之損失。
前項所稱金銀珠寶,指珍珠、翡翠、玉石、鑽石、珠寶、黃金、白銀、白金,及前述物品之製品或鐘錶。但屬金銀珠寶之損失時,以該物之市價為計算標準,如被保險人無法提出其購買證明與市價證明者,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回前頁


   
Fubon Insurance . All Rights Reserved.總公司:台北市中山區遼寧街179號7-14樓 電話:(02) 6636-7890 服務電話:0800-00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