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附加居家火災臨時住宿補償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9.02.11富保業字第1090000368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9.02.11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09.02.11富保業字第1090000368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附加居家火災臨時住宿補償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保險),於主保險契約約定之賠償責任期間內,因保險單所載明住所地址之住宅建築物及其內動產因發生下列危險事故所致毀損或滅失時,本公司對每一事故依保險單首頁所記載之「居家火災臨時住宿補償保險金額」定額給付居家火災臨時住宿補償保險金。
一、火災。
二、閃電雷擊。
三、爆炸。



不保事項
因下列原因所致之事故,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一、主保險契約共同條款約定之不保事項。
二、地震、海嘯、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
三、颱風、暴風、旋風或龍捲風。
四、洪水。
五、冰雹。
六、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但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導致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者,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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