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附加居家竊盜損失補償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9.02.11富保業字第1090000369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9.02.11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09.02.11富保業字第1090000369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附加居家竊盜損失補償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保險),於主保險契約約定之賠償責任期間內,保險標的物因發生竊盜事故所致毀損或滅失時,本公司對每一事故依保險單首頁所記載之「居家竊盜補償保險金額」定額給付居家竊盜補償保險金。
本附加保險所稱保險標的物係指保險單所載明住所地址之住宅建築物或其內動產。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主保險契約共同條款約定之不保事項。
二、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三、要保人、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受僱人、同居人之縱容、主謀、共謀,或串通所致之竊盜損失。
四、保險標的物存放於露天或未全部關閉之建築內所遭受之竊盜損失。
五、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所受之損失,無法證明確係由於竊盜所致者。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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