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附加劫持事故保障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9.02.11富保業字第1090000370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9.02.11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09.02.11富保業字第1090000370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個人旅行綜合保險附加劫持事故保障保險(以下簡稱本附加保險),被保險人於主保險契約約定之賠償責任期間內,以乘客身分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而遭遇劫持事故者,本公司依照本附加保險之規定,對於每次事故依保險單首頁所載之劫持事故慰問金保險金額,定額給付劫持事故慰問金。
不保事項
對於下列原因所致之事故,本公司不負理賠之責:
一、主保險契約共同條款約定之不保事項。
二、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三、被保險人為該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之值勤人員或駕駛員。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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