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傷害保險骨折給付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9.02.12富保業字第1090000395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9.02.12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09.02.12富保業字第1090000395號函備查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遭受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下列骨折別所列骨折項目之一,並經醫師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本附加條款所載之保險金額乘以該項給付比例後之金額,給付「骨折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經醫師診斷確定骨折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骨折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所定標準二分之一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所定標準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骨折保險金。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同主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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