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團體法定傳染病補償健康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9.03.23富保業字第1090000714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9.03.23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109.03.23富保業字第1090000714號函備查。

本保險契約係由下列承保項目所構成,要保人得部分或全部向本公司投保。

團體法定傳染病住院日額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三條約定之法定傳染病時,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團體法定傳染病關懷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三條約定之法定傳染病時,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法定傳染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最高為總保費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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