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延長保固費用保險(賓士電動車適用)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2.03.24富保業字第1120004234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2.03.24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2.03.24富保業字第1120004234號函備查。

本公司對於要保書所載明之被保固汽車於「延長保固期間」(不含原廠保固期間)內,其零件發生故障且依延長保固契約約定應由被保險人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擔理賠之責。
「延長保固期間」超過一年時,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仍以二年期為限。


不保事項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由所致之損失不負理賠責任:
一、車輛改裝/附加裝置或翻新:因為修改車輛原裝設計(例如調整電動馬達或替代推進模式)或安裝未經製造商批准的第三方零件或附件而導致之故障不在延保範圍內。此外,如果延保受益人已經篡改或以其他方式干擾里程表,或者車輛無法辨識,亦無法提出理賠申請。
二、因使用不合適(未經製造商批准)或受污染的潤滑劑、工作液所引起,或由潤滑劑或工作液汁洩漏或損失所引起之故障。
三、由於車輛使用不當造成的,以不符合“用戶手冊”所載製造商標準之方式使用車輛,長時間不使用車輛或車輛超載,例如讓車輛載重超出車軸負荷及超過製造商所允許的拖曳重量。
四、由事故引起,即突發外部事件以機械力直接撞擊車輛。
五、由故意或惡意行為引起,尤其是盜竊、未經授權使用、搶劫、故意破壞、盜用或其他犯罪行為或任何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
六、由外部環境事件引起,例如風暴、冰雹、雷擊、地震或洪水,或由火災或爆炸所引起。
七、因車輛遭扣押或其他當地政府行使主權干預而引起的。
八、由任何形式之戰爭、入侵、革命、內戰、內亂、罷工或恐怖主義所引起。
九、由核能、核輻射或放射性物質引起。
十、由任何種類之囓齒動物破壞所引起。
十一、由數據篡改或操縱(駭客攻擊和網路攻擊)所引起。
十二、因使用車輛進行賽車活動或任何相關的練習所造成的。
十三、因使用任何必須維修的組件所造成的,除非在車輛故障前該組件已獲得保險人認可經由認證的專業技師維修。

不保零件
第四條 不保之零件
本公司對於下列零件不負賠償責任:
一、車身,包括車身密封件、敞篷車軟頂的表面和其它相關零件。
二、車架。
三、外觀件,外部鑲板及配件。
四、輪?、輪胎及輪胎監控的感應器。
五、玻璃組件及擋風玻璃和後視鏡片。
六、避震器。
七、保險絲、燈泡(單獨損毀不予理賠)。
八、傳動器減震墊、緩衝器及懸吊支臂。電動馬達固定座、減震器和底盤懸吊支臂。
九、置物箱、杯架、扶手蓋、內裝和裝飾件。
十、煞車碟盤、剎車來令片、煞車皮、制動鼓、輪轂軸承、濾清器、雨刷片。
十一、車輛內部和外部的各種燈(LED 除外)。
十二、動力電池。
十三、充電電纜。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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