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延長保固費用保險(賓士電動車適用)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3.04.01富保業字第1130001369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3.04.01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3.04.01富保業字第1130001369號函備查。

本公司對於要保書所載明之被保固汽車於「延長保固期間」(不含原廠保固期間)內,其零件發生故障且依延長保固契約約定應由被保險人修復或更換零件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在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擔理賠之責。
「延長保固期間」超過一年時,本公司之賠償責任仍以二年期為限。


不保事項
【不保事項】

本公司對於下列事由所致之損失不負理賠責任:
一、車輛改裝/附加裝置或翻新:因為修改車輛原裝設計(例如調整電動馬達或替代推進模式)或安裝未經製造商批准的第三方零件或附件而導致之故障不在延保範圍內。此外,如果延保受益人已經篡改或以其他方式干擾里程表,或者車輛無法辨識,亦無法提出理賠申請。
二、因使用不合適(未經製造商批准)或受污染的潤滑劑、工作液所引起,或由潤滑劑或工作液汁洩漏或損失所引起之故障。
三、由於車輛使用不當造成的,以不符合“用戶手冊”所載製造商標準之方式使用車輛,長時間不使用車輛或車輛超載,例如讓車輛載重超出車軸負荷及超過製造商所允許的拖曳重量。
四、由事故引起,即突發外部事件以機械力直接撞擊車輛。
五、由故意或惡意行為引起,尤其是盜竊、未經授權使用、搶劫、故意破壞、盜用或其他犯罪行為或任何其他違反法律的行為。
六、由外部環境事件引起,例如風暴、冰雹、雷擊、地震或洪水,或由火災或爆炸所引起。
七、因車輛遭扣押或其他當地政府行使主權干預而引起的。
八、由任何形式之戰爭、入侵、革命、內戰、內亂、罷工或恐怖主義所引起。
九、由核能、核輻射或放射性物質引起。
十、由任何種類之囓齒動物破壞所引起。
十一、由數據篡改或操縱(駭客攻擊和網路攻擊)所引起。
十二、因使用車輛進行賽車活動或任何相關的練習所造成的。
十三、因使用任何必須維修的組件所造成的,除非在車輛故障前該組件已獲得保險人認可經由認證的專業技師維修。
十四、氧化和腐蝕對車輛各部位所造成的損壞(包括因氣候及環境所造成的損壞,例如硫磺氣造成的氧化和鏽蝕)。
十五、非經由台灣賓士購買的零配件(例如附加零配件,任何類型的技術改裝)。
十六、養護:維護服務、檢查作業、校正工作和保養作業。
十七、任何型式之加裝或改裝。
十八、空調系統的填充、續充及改裝,除非此類行為與延長保固可賠償性修理有關。
十九、所有外觀件之外觀損壞。
二十、油電兩用車的高壓電瓶由台灣賓士提供原廠五年保固,五年保固期後的任何損壞皆不在此延長保固保障範圍內。
二十一、使用了非原廠規範的潤滑油或操作材料而造成的故障。
二十二、因未經製造商批准對車輛進行技術變更(例如調校)或自行安裝原廠件或未經原廠許可的配件而造成的故障。
二十三、車輛或者車輛零件發生故障,明顯需要維修,但客戶拒絕及時對故障進行檢修,則所造成的擴大損壞或其他損壞不在延長保固範圍內。
二十四、不在本延長保固保障範圍內的零件發生損壞所引起的其他故障。另外,如果在延長保固範圍內的零件因其他非保固零件功能受損,則相關的故障排除亦不在本延長保固範圍內。
二十五、如果本延長保固保障範圍內的零件造成其他不在延長保固範圍內零件的損壞(間接損害)或者功能受損,其修復或更換成本不在本延長保固保障範圍內。
二十六、如果零件在本次延長保固購買前,台灣賓士服務廠依維修規範提出更換或修理之零件,則該零件本身的故障以及其所造成的該車輛的其他零件故障不在本延長保固保障範圍內。
二十七、本延長保固範圍內零件的故障可追溯到購買延長保固時已發生的缺陷,且該缺陷本應可依照台灣賓士授權服務廠的技師檢測出。
二十八、車輛若因車主疏忽、不當使用(例如長時間不使用)、不當儲放(例如棄置於不良環境場所)或不當運載而導致受損,亦不在延長保固責任範圍內。
二十九、車輛改裝/附加裝置或翻新:因為修改車輛原裝設計(例如調整電動馬達或替代推進模式)或安裝未經製造商批准的第三方零件或附件而導致之故障,不在延長保固範圍內。此外,如果里程表被篡改或以其他方式干擾里程,或者車輛無法辨識里程,不在延長保固責任範圍內。
三十、此外,對於與以下任何一種互為因果關係的相關故障都不予賠償:
(一)任何對該車輛里程表的竄改,或以其他方式干擾里程,或無法辨識里程。
(二)製造商發佈之產品召回及專案相關零件。
(三)修復通知未在故障發生後立即發出,且該車未至服務廠進行維修。
(四)未遵照台灣賓士車主手冊中的規定使用或維修。
(五)本延長保固範圍不包括取消銷售合約(退貨)、降低購買價格(降價)和替換(交換)的權利。
三十一、營業出租車及計程車。


【不保之零件】

本公司對於下列零件不負賠償責任:
一、剎車:剎車來令片、剎車盤、鼓式剎車盤、剎車的調整、煞車皮、制動鼓、輪轂軸承、濾清器。
二、玻璃組件、擋風玻璃和後視鏡片:除非是因加熱元件、天線、或者雨珠感應器故障而必須更換或修理。前擋風玻璃不在保障範圍內,但若雨珠感應器為玻璃不可分的一部分,因雨珠感應器故障而必須實施的更換則不在此限。
三、底盤和車架:底盤和車架的修正和調整工作,包括底盤、車架和保險桿的漆面或鈑面受損,以及車體(例如車門、滑動天窗、傾斜式天窗、軟頂或行李箱蓋)不密合、發出怪聲、漏風,或者開闔時壓迫到車體其他部份(例如行李箱關闔時壓到保險桿)所進行的調整工作。另外如果是因為橡膠疲乏或橡膠與車體接合處不密合而造成的異音、漏水也不在延長保固範圍內。
四、在正常的使用條件下,零件會因自然使用車輛及操作性磨耗而老化,因此本保固條款排除以下情況:
(一)污漬及變色。
(二)其他目視可見的使用造成的磨耗,如車輛內裝、烤漆及軟頂表面和其它相關零件。
(三)車身包含車身密封件敞篷車軟頂的表面和其它相關零件及懸吊設定的改變。
(四)置物箱、杯架、扶手蓋、內裝和裝飾件。
五、車輪:輪胎、輪轂、輪轂蓋、車輪螺栓、車輪定位和車輪平衡、胎壓監測系統傳感器。除非此類行為與延長保固可賠償修理有關。
六、標準附件:例如千斤頂、滅火器、故障三角警示架、急救箱、工具組。
七、耗材和易損件:包括但不限於空氣濾清器、雨刷片、預熱塞、V形帶和平帶、蓄電池、潤滑油、防凍液、冷卻水管、水軟管、清洗液軟管、大燈清潔軟管和雨刷噴水洗液軟管、防凍劑、減震器、螺釘、螺栓、螺母、墊圈、操作材料和裝配材料,以及保養和維修時需定期檢查和或必須調換或更換的所有部件。
八、保險絲、燈泡(單獨損毀不予理賠)。
九、傳動器減震墊、緩衝器及懸吊支臂、電動馬達固定座、避震器和底盤懸吊支臂。
十、車輛內部和外部的各種燈(LED除外)。
十一、動力電池和充電電纜。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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