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外送平台團體傷害保險門診日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09.03.06富保業字第1090000599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09.03.06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09.03.06富保業字第1090000599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外送平台團體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本富邦產物外送平台團體傷害保險門診日額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門診或急診治療者,本公司就每次門診或急診按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傷害門診日額保險金」。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最高為總保費28%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