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癌症標靶治療藥物費用健康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3.08.05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
110.07.26富保業字第1100001703號函備查,
113.08.05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符合本保險契約第三條所稱之癌症者,本公司自該診斷確定日起兩年內,對被保險人因依專科醫師指示而實際於中華民國境內接受癌症標靶治療藥物進行治療時,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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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基本附加費用率:39%
保險法修訂說明
對保險法116條之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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