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假日或國道增額保障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2.11.03富保業字第1120011909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2.11.03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2.11.03富保業字第1120011909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假日或國道增額保障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最高賠償責任以主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加計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一、被保險人於假日期間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意外事故時,其事故發生地為國道。
同時符合前項第一、二款情事者,仍以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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