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疫苗保障綜合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3.08.05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10.04.15金管保產字第1100416958號函核准
113.08.05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本保險契約係由下列承保項目所構成,要保人得就各類別保險同時或二種以上向本公司投保:

疫苗不良事件費用補償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接種疫苗後,因自疫苗接種當日(含)起十四日內出現疫苗不良事件而於醫院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擔賠償之責,若被保險人入院時保險期間已屆滿,或於保險期間內入院,但出院時保險期間已屆滿,本公司仍負賠償之責。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係接種預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疫苗者,自疫苗接種當日(含)起二十八日內出現疫苗不良事件而於醫院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仍負賠償之責。

法定傳染病疫苗預防保障定額補償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三條約定之法定傳染病,且自法定傳染病確定罹患日期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曾接受預防該法定傳染病之疫苗接種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法定傳染病疫苗預防保障實支實付住院醫療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第三條約定之法定傳染病,且自法定傳染病診斷確定日前一百八十日以內曾接受預防該法定傳染病之疫苗接種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不良事件殯葬費用補償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接種預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疫苗後,因自疫苗接種當日(含)起二十八日內出現疫苗不良事件致被保險人死亡者,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疫苗不良事件費用補償保險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事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四、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生效前已接種之疫苗。
五、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所接種之疫苗。
六、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七、被保險人於疫苗接種前已存在中之疾病,但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世界衛生組織公告其疾病或併發症與疫苗接種相關或無法排除者,不在此限。
八、疫苗不良事件中出現之疾病或症狀明顯非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疫苗仿單公告之不良反應症狀。
九、被保險人自身存在有疫苗仿單禁忌症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暫緩施打對象者。
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須謹慎評估施打效益與風險者,但若經醫師評估後得接種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
四、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五、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法定傳染病疫苗預防保障定額補償健康保險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所致法定傳染病者。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所致法定傳染病者。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所致法定傳染病者。
四、法定傳染病預防疫苗於中華民國境外接種者。

法定傳染病疫苗預防保障實支實付住院醫療保險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所致法定傳染病者。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所致法定傳染病者。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所致法定傳染病者。
四、法定傳染病預防疫苗於中華民國境外接種者。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苗不良事件殯葬費用補償保險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事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四、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生效前已接種之疫苗。
五、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所接種之疫苗。
六、因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
七、被保險人於疫苗接種前已存在中之疾病,但若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世界衛生組織公告其疾病或併發症與疫苗接種相關或無法排除者,不在此限。
八、疫苗不良事件中出現之疾病或症狀明顯非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疫苗仿單公告之不良反應症狀。
九、被保險人自身存在有疫苗仿單禁忌症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暫緩施打對象者。
十、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須謹慎評估施打效益與風險者,但若經醫師評估後得接種者不在此限。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1.健康險附加費用率:39%
2.財產險附加費用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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