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特定燒燙傷給付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0.05.17富保業字第1100001003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0.05.17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
110.05.17富保業字第1100001003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團體傷害保險特定燒燙傷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遭受主保險契約第五條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特定燒燙傷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定額給付「特定燒燙傷保險金」。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最高為總保費33%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