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安心旅行駕駛人責任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1.08.26富保業字第1110013320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1.08.26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1.08.26富保業字第1110013320號函備查。

本保險契約係由下列承保險種類別所構成,要保人得部分或全部向本公司投保之:
一、汽車駕駛人駕駛他人汽車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責任保險。
二、汽車駕駛人第三人責任保險。
三、汽車駕駛人乘客責任保險。


不保事項
【共同不保事項】
本公司就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
一、因戰爭或類似戰爭之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叛亂、內戰、軍事訓練或演習之期間駕駛汽車所致者。
二、因核子反應、核子能輻射或放射性污染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駕駛汽車因故意、從事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所致之賠償責任。
四、被保險人駕駛汽車作收受報酬載運乘客或貨物等類似行為之使用所致者。
五、未經車主許可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情形之一,駕駛汽車所致者。
六、被保險人因吸毒及服用安非他命、大麻、海洛因、鴉片或服用、施打其他違禁藥物,駕駛汽車所致者。
七、因被保險人駕駛汽車參與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所致者。
八、被保險人駕駛汽車從事教練車用途或參加競賽或為競賽開道或試驗效能或測驗速度所致者。
九、被保險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汽車所致者。前述所稱受酒類影響係指被保險人飲酒後駕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十、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

【汽車駕駛人駕駛他人汽車車對車碰撞車體損失責任保險】
本公司就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
一、駕駛汽車非直接與對造車輛碰撞、擦撞所致者。
二、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
三、因窳舊、腐蝕、鏽垢或自然耗損所致者。
四、置存於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賠償責任。
五、汽車因遭竊盜、搶奪、強盜事故所致者。
六、駕駛汽車於肇事後逃逸所致者。
七、被保險人駕駛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期間所致毀損滅失。
八、被保險人之四親等血親及三親等姻親之親屬間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汽車駕駛人第三人責任保險】
本公司就被保險人駕駛汽車因下列事項所致賠償責任,不負賠償之責:
一、乘客死亡或受有體傷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者。
二、被保險人對其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所致之賠償責任。
三、被保險人對其家屬及其執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受有損害所致者。
四、因拖掛其他汽車期間所致者。
五、被保險人向人租借、代人保管、管理或控制之財物受有損失之賠償責任。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基本附加費用率: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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