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個人特定疾病實支實付住院醫療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3.08.05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
110.06.03富保業字第1100001152號函備查
113.08.05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06.28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72號函修正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保險期間內,因第三條約定之初次罹患癌症或特定重大疾病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特定重大疾病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39%

保險法修訂說明

對保險法116條之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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