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住院醫療費用團體健康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0.11.11金管保產字第1100435033號函核准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0.11.11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10.11.11金管保產字第1100435033號函核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保險期間內之保障期間,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且經衛生主管機關列為「境外移入」病例而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所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者。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所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者。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所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者。
四、 被保險人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五、 非以治療被保險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任何醫療費用。
六、 被保險人違反衛生主管機關規範或其他各類移工入境檢疫措施等相關規定。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最高28%
回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