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初次罹患癌症特定治療費用健康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1.11.2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0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1.11.21

 

承保內容
商品核准文號:
110.10.06金管保產字第1100431243號函核准,
111.11.2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0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本保險契約承保之險種得經雙方當事人就下列各類別同時或分別訂定之:

初次罹患癌症標靶治療藥物費用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者,本公司自該診斷確定日起依本保險契約雙方約定期間內,對被保險人因依專科醫師指示而實際於中華民國境內接受癌症標靶治療藥物進行治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初次罹患癌症達文西手術醫療費用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者,本公司自該診斷確定日起依本保險契約雙方約定期間內,對被保險人因依專科醫師指示因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並以切除惡性腫瘤或切除癌症病灶為目的,於中華民國境內醫院住院接受達文西機械手臂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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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基本附加費用率:39%

保險法修訂說明

對保險法116條之修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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