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乘客體傷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5.05.15富保業字第1150001501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5.05.15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115.05.15富保業字第1150001501號函備查。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乘客體傷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富邦產物乘客體傷責任保險慰問金費用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保險),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乘客死亡或受有體傷時,經本公司查證屬實後,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負賠償之責:
一、該乘客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出之身故慰問金。
二、該乘客受傷住院時,前往探視所支出之住院慰問金。
三、被保險汽車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致該乘客受傷經登記合格之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診療時,前往探視所支出之門診慰問金。
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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