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1.11.18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11.11金管保產字第1110494687號函修正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1.11.11
承保內容
中華民國94年11月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四字第0940211404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99年8月5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策字第09902565220號函核准
110.01.29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01.21金管保產字第1090151051號函修正
111.11.18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11.11金管保產字第1110494687號函修正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本公司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受害人或其他請求權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本公司對其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一、故意行為所致。
二、從事犯罪行為所致。
前項其他請求權人有數人,其中一人或數人有故意或從事犯罪之行為者,本公司應將扣除該一人或數人應分得部分之餘額,給付於其他請求權人。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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