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富邦產物初次罹患癌症特定治療費用團體健康保險
核准、核備或備查文號
112.03.30富保業字第1120004703號函備查
核准、核備或備查日期
112.03.30
承保內容
商品文號:
111.11.02富保業字第1110023206號函備查,
112.03.30富保業字第1120004703號函備查。
本保險契約係由下列承保項目所構成,要保人得部分或全部向本公司投保。
初次罹患癌症標靶治療藥物費用團體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者,本公司自該診斷確定日起一年內,對被保險人因依專科醫師指示而實際於中華民國境內接受癌症標靶治療藥物進行治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初次罹患癌症達文西手術醫療費用團體健康保險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者,本公司自該診斷確定日起一年內,對被保險人因依專科醫師指示因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並以切除惡性腫瘤或切除癌症病灶為目的,於中華民國境內醫院住院接受達文西機械手臂手術治療時,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不保事項
-- --
保單條款
保單條款
附加費用率
附加費用率最高28%
回前頁